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1.1 项目名称:永寿镇污水临时提升泵站项目
1.2 项目业主: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
1.3 工程地址:东坡区永寿镇场镇
1.4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新建400m3污水存储池1做,安装污水泵2台(泵流量Q=200m3/h,一用一备)及配套管网设施等内容。具体实施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财评清单。
2.1 工程建安造价:财评总价暂定为:¥51.61万元(大写:伍拾壹万陆仟壹佰元整),以实际施工为准。
2.2 计划工期: 60天,实际以业主要求为准。
2.3 招标人的总承包合同计价编制原则与方式:采用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并按东坡区财评价下浮5%。
2.3.1业主与发包人(眉山市东岸建设公司)总承包合同价(以下简称主合同价):东坡区财评中心出具的财评价下浮5%作为主合同价。
2.3.2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商)分包工程合同价(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主合同价x(1-报价下浮比例%)作为分包合同价。
2.4 工程价款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与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待甲方收到计量工程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承包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待甲方收到计量工程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97%(扣留审计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100%。乙方在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都需向甲方开具相等金额增值税发票(税率9%,不足部分差额由乙方承担)。
3.1报价方式:按主合同价(详见2.3.1描述:东坡区财评中心出具的财评价下浮5%)下浮10% 作为最高限价(报价下浮比例必须≥10%),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自由填写下浮比例,报价下浮比例中含10%的限价下浮比例,投标人的报价下浮比例必须≥10%,否则投标无效,各分包商只填写一次报价,不再进行二次报价。
3.2不合理报价认定:报价下浮比例>15%,且低于有效报价平均值95%,认定为不合理报价。﹝例如:有效报价值为:13%、18%、20%、27%、19%共计5家;有效报价平均值:1-19.4%(5家有效报价取平均值)=80.6%;报价下浮比例同时满足(>15%且>1-80.6%x0.95)为不合理报价﹞
4.1 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已进入招标人分包商合格名录库的单位,具体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一个。
4.3 投标保证金:¥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4.4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4.5 民工保证金:按照当地政府及招标人要求缴纳及办理。
4.6 工伤保险及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中标人自行购买,费用包括在投标价之内。
5.1 本工程招标文件、配套设计图纸及财评工程量清单将于 2021 年4月26日前在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5.2 各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6.1递交时间: 2021 年4月29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6.2递交地点: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都不予受理。
7.1 开标时间: 2021 年4月29日15时00分。
7.2开标地点: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8.1联系人:韩先生
8.2电 话:028-3833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