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富牛镇土地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EPC装饰装修工程
1.2 项目业主:眉山市东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 工程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土地社区
1.4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4.1工程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1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6044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约262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09平方米。
1.4.2招标范围:本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所涉及屋面钢爬梯、屋面钢结构楼梯、护窗栏杆、阳台栏杆、楼梯栏杆、70系列铝合金节能隔热平开单元门、70系列铝合金节能隔热平开窗、空调金属装饰护栏、平屋面(二道设防+保温上人) 屋面、平屋面(二道设防+保温不上人) 屋面、沥青油毡瓦屋面、防水水泥砂浆屋面、JS涂膜防水防潮层、平屋面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坡屋面高分子反应型自粘防水卷材、屋面天沟防水、挤塑聚苯保温板保温隔热屋面、A级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保温、楼梯电梯走道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电梯井吸音墙、外墙变形缝、装饰线条,内墙腻子、内墙乳胶漆、内墙无机涂料、外墙乳胶漆、外墙真石漆 、检查井、路灯基础等装饰内容。详细实施内容详见附件4:招标清单。
2.1 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暂定价:贰仟贰佰伍拾伍万元整(小写¥:2255万元)。
2.2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项目部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进场时间为准。
2.3 项目财评价编制原则:采用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编制。
2.4 业主与发包人(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合同价(以下简称主合同价):东坡区财评中心出具的财评价下浮10.3%作为主合同价。
2.5 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商)分包工程合同价(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主合同价中装饰装修工程x(1-报价下浮比例%)作为分包合同价。
3.报价方式
3.1报价方式:按主合同价(详见2.4描述:东坡区财评中心出具的财评价下浮10.3%)下浮11% 作为最高限价(报价下浮比例必须≥11%),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自由填写下浮比例,报价下浮比例中含11%的限价下浮比例,投标人的报价下浮比例必须≥11%,否则投标无效,各分包商只填写一次报价,不再进行二次报价。
3.2不合理报价认定:报价下浮比例>15%,且低于有效报价(1-下浮比例)平均值95%,认定为不合理报价。
3.3投标报价相同时,按分包商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多少依次排序(先企业资质等级后注册资本金,企业资质等级高注册资本金多排名靠前)确定中标分包商。
3.4分包人承担风险(包含但不限于):实施中因业主取消部分工程或减少部分工程量导致分包人利润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因此主动放弃实施作违约处理。
4.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款(以下简称专业分包款)结算
4.1专业分包款计量原则: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原则上每月由甲方对乙方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收方计量一次,计量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计量原始凭证。
4.1专业分包款结算原则:原则上根据收方工程量x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价,每月进行一次中间计量结算,中间计量结算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计量原始凭证。未出财评报告之前按财评清单编制原则进行自行编制报审,财评报告出具后按4.1进行修正。
4.3专业分包款支付原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专业分包款合同总价的80%(甲方可视本项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中间节点支付,但不超过完成专业分包款结算总价的80%。若竣工结算价小于专业分包合同价,支付基数按竣工结算价计算;若竣工结算价大于专业分包合同价,支付基数按专业分包合同价计算);竣工审计完成后支付至专业分包工程审计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至专业分包工程审计结算价的100%;以上甲方工程款支付时间以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每次拨付工程款乙方向甲方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足额提供,税差由分包方承担)。
5.1 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已进入招标人分包商合格名录库,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2 业绩要求:具有类似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壹个。(类似业绩指: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
5.3 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由分包商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时备注“富牛镇土地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EPC装饰装修工程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但必须备注),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10时00分。
转入账户: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1402MA62J01MX5
开户行及账号: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坡支行
账号: 88140120003837597
4.3.2开标现场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审核:开标当天投标人应携带保证金缴费成功后打印的回执单至开标现场。
4.3.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办理流程:开标后未中标人到招标单位经营管理部办理退还(无息退还)手续,5个工作日(所有投标单位资料提交齐全起算)内自动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按时补缴)。
提交资料:为了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携带如下资料:
①投标人开具收到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
②投标人开户许可证;
③缴纳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
4.3.4有以下情形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③围标、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没收投标保证金且投标单位及联系人三年内禁止参与招标单位投标及各种经营活动合作事宜。
4.4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20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现金或银行转账),由分包商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人账户。
4.5 民工保证金:按照当地政府及招标人要求缴纳及办理。
4.6 工伤保险及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中标人自行购买,费用包括在投标价之内。
5.1 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于 2021年 12月14日17 时前在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网上下载不齐的资料在踏勘现场时公开联系现场负责人。
5.2 各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6.1现场踏勘时间:2021年12月15日14时00分,潜在分包商手持单位介绍信到现场踏勘负责人王先生(电话:138 8206 8528)处签到。
6.2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8 8206 8528)
7.1递交时间:2021年12月1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7.2递交地点: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7.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都不予受理。
8.1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8.3投标资料:
①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具有类似装修装修工程业绩壹个(类似业绩指: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
⑥投标报价函(要求单独密封提交);
⑦以上资料需逐页加盖鲜章。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与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详见设计图及主合同要求)。
10.1联系人:韩先生
招标人: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
时 间:2021年12月14日
12.16富牛镇土地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EPC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