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中共眉山市委党校迁建项目(EPC)-总平景观工程(第二次)
1.2 项目业主:眉山市东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 工程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
1.4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①工程概况:新建建筑面积约 90000 ㎡。新建报告厅、综合楼、教学楼、图书馆、校史馆、体育中心、室外运动场、食堂、学员宿舍、专家楼、人才公寓、地下车库、辅助用房等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 连接总平景观工程,配套建设智慧校园、校园文化、校园景观、古堰及山体绿地、配套设备设施等。
②本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总承包单位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包含不限于总平景观工程含签证变更等全部施工内容:
(1)总平工程设计图纸内包含不限于的总平景观工程施工;
(2)工程变更部分和工程增加部分;
(3)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的其它工程项目。
(4)施工区域及附近所含总平景观工程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其他零星工程;场内加工场、堆场、库房等临时设施布置;劳务工住宿费用;施工机械等全部劳务费用;
(5)工程保险费用、工程检测费用、临时设施费、相关资料费、生产区和民工生活区的水电费、办公区各自的水电费、管理费、利润、保险及风险等全部费用。
2.1 招标控制价:含税约为:11313286.22元;不含税为:10379161.67元。
2.2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3 招标人的总承包合同计价原则与方式:采用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
1、每月计量支付一次(上月21日-本月20日),每月计量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按当月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不含税)进度款的75%支付。按简易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量*固定单价(不含税)计算确定当月已完工程(不含税)进度款。
2、财政评审价确定后,合同范围内工程完成后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的 80%,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甲方公司内部审核完成后,累计支付至审核金额的85%。
3、外部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如出具审计结果时,已过质保期,则按照审定金额支付),留工程审定金额3%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28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由项目部统一采购的钢材和混凝土,在劳务计量工程款中按物资部代供采购金额同比例扣除。
5、进度款计算公式:
当月应支付进度款=【(当月审核确认的按简易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量*固定单价(不含税)】*支付比例%*(1+税率%)-【其他应扣款】。
以上甲方工程款支付时间以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每次拨付工程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足额提供,税差由乙方承担)。
3.报价方式
3.2分包人承担风险(包含但不限于):实施中因业主取消部分工程或增减部分工程量导致分包人利润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因此主动放弃实施作违约处理。
4.1 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已进入招标人分包商名录库,具体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1个。
4.3 投标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由分包商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人账户。
4.4 履约保证金:分包合同暂定价的3%,50万元内采用现金,超过50万元的部分可采用保函(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提交甲方,在该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无息返还或扣除)。
4.5 民工保证金:过程计量结算时,甲方将在当期应付款项中逐期扣除乙方结算款的 2 %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总额达到100万元后可不再扣留。
5.1 本工程招标文件将于 2023年12月4日前在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5.2 各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6.1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10 时 00 分
6.2递交地点:中共眉山市委党校迁建项目(EPC)项目经理部一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都不予受理。
7.1 开标时间:2023年 12月 8 日 10 时 00 分。
7.2 开标地点:中共眉山市委党校迁建项目(EPC)项目经理部一楼会议室。
8.1联系人:韩先生
2023年 12 月 4 日